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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4-17095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发文字号: 金财资产〔2024〕107号 公开日期: 2024-10-16
登记号: ZJGC12-2024-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7:07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图解版) 政策解读(文字版) 征求意见

 金华市财政局公开征求《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ZJGC12-2024-0002


市直各部门:

2019年12月16日金华市财政局对7个相关文件进行整合、补充,出台了《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公房出租流程,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维护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完善公房出租长效机制,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将《办法》中第十九条“租赁合同格式及相关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合同范本(附件一)执行”修改为“出租单位结合出租公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并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公房出租申请应在上一个租期结束前3个月开始制定下一期公房出租方案,及时上报租赁到期公房的出租申请。”修改为“各单位公房出租申请应在上一个租期结束前2个月开始制定下一期公房出租方案,及时上报租赁到期公房的出租申请。”

三、将《办法》“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场地有偿使用)合同》(通用文本)”删除。

四、《办法》增加“在同一处公房出租中,若出现公开拍租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合同未正常履约的情形,产权单位不得在本轮次通过任何方式与其成交。”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